卫妇社妇卫便函[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
为提高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的时效性和质量,加强我国全国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经研究,我司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起,扩大妇幼卫生监测网、以及在所有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开展监测数据的网络电子直报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视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的国家级监测工作也是非常全新的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因此,各级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的专家队伍,密切配合落实我司安排的系列工作,抓紧做好妇幼卫生监测的日常培训、质量控制、网络直报等工作,切实保证扩点后数据的连续性和客观真实性。
二、关于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1.开展范围:网络直报工作将在所有国家级监测点范围内全面进行。
2.开展时间:为了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自 2006年10月1日开始起,同时开展纸质报告监测数据报告纸质和网络直报监测数据同时进行,两种上报告方式并行期暂定为一年。
3.内容和程序: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的开展,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关于出生缺陷监测人群工作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在继续开展加强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的同时,探索性地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
(一)关于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1.监测范围:全国3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4个监测区县(详见附件)。
2.开展时间:2006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
3.监测内容和程序:按《中国人群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试行)》(详见附件)执行。
(二)关于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1.监测范围:所有国家级监测点均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
2.开展时间:自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面启动新增监测点启动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
3.监测内容和程序: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执行。
四、关于培训工作
1.培训教材:国家级监测点所需《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手册(试行)》、《中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手册(试行)》、《出生缺陷诊断图谱》等培训教材和工作手册,由我司免费下发由。
2.培训工作:我司将在2006年8月份分片开展国家级三网监测区县、监测点所在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随后,由各省组织国家级监测区县开展本辖区内区县县级以下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附件:《中国人群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方案(试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