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和妇幼卫生常规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数据的时效性,及时为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2005年第四季度开始,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数据上报的时限均实行“3+1”模式,即年度报表统计时限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实施“3+1”模式后,报表内容仍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和《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手册》执行,各级监测和年报数据上报、质量控制时间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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