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社妇卫便函[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妇基)处:
为了提高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质量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建设,经研究,决定调整现有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并对妇幼卫生监测及妇幼卫生常规报表上报时段进行调整。为此,我司组织专家制定了《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监测点调整方案》(附件2)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数据上报 “3+1”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附件3),并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及各地的意见。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调整后的监测系统平稳工作,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为新开展的工作,为保持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级监测点将同时开展以医院为基础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二、为开展监测系统的网络直报做好准备,需要上报所有国家级监测县(区)的街道(乡镇)名称和居委会(村)名称,以及新增监测点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名称。原则上每个监测区(县)选择2所接生数量较大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作为新增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三、若新增国家级监测县(区)为现有省级监测县(区),则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监测街道(乡镇)不变。请各地按附件1所附表格式样将有关情况于5月1日前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新增监测点的三网监测培训工作等事宜,将于近期进行部署。
监测办联系人:朱军 电话:028-85503121
传 真:028-85501363 Email:cnbdms@163.com
附 件:1.有关报表
2.《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监测点调整方案》
3.《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数据上报 “3+1”模式实施方案》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1.有关报表 下载
附2.《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系统监测点调整方案》 下载
附3.《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及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数据上报 “3+1”模式实施方案》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