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对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医院名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乡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村名单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名单例行核查,请各省负责出生缺陷和儿童死亡监测省级工作的老师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核查工作,并在监测办前台网站下载核查样表,按要求填写后上报至监测办信息组。
1.核查内容
(1)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名单
请各省(区、市)核查本省份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数量、名称以及所在地,与系统中的监测医院名单进行对比。若有属地变更或名称不一致以及取消分娩的医院,请上报核对结果并在变更栏特殊标注。
(2)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乡村名单
请各省核查本省出生缺陷人群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数量和名称,并与系统中的乡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名单进行对比,若有变更或不一致的,请上报核对结果并在变更栏特殊标注。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名单
请各省核查本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数量和名称,并与系统中的乡镇(社区、街道)名单进行对比,若有变更或不一致的,请上报核对结果并在变更栏特殊标注。
2. 报告方式
请将对比结果省级汇总后的电子文档发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 核查结果上报截止日期:2021年1月31日。
4. 其他:
联 系 人:李琪、刘铮、马霞
联系电话:028-85501363转504
电子邮箱: liqi@mchscn.cn或QQ发送离线文件。
==核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