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全国开展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以来,在各级监测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不断提高,该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鉴于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的《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的打印/复印、邮寄等数量大,成本高,为减少这部分工作的人力、资源负担,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讨论确定,调整人群出生缺陷监测纸质报表的上报方式如下。
一、《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表》
1.2010年10月以及以后的《出生情况及婴儿随访登记》手工表将不再邮寄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各监测区县复印此表,邮寄至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审核(包括直报系统审核)后,邮寄至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留底保存;
3.各监测区县原件留底保存;
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此表的纸质报表上报方式不变,扔按以前的上报方式进行。
以上两种报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上报、审核方式扔按以前方式进行。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