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8年年会工作布置,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二期系统将于2010年2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请各妇幼卫生监测区县及其所在地市(州)、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作人员于2010年2月1日开始,在新的系统中上报、审核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监测数据,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人群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直报录入工作将扩展到乡镇一级。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正在向新系统移植乡村名单、建立系统乡镇级用户,请各省按“样表”格式填报最新的乡村名单,将电子文档发至mchscn@126.com,邮件主题标明“**省人群监测乡村名单”。名单收集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此日期至2010年2月1日期间,若乡镇/街道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通知我们。2010年2月1日之后的乡村变更情况将延后到2010年底更新。监测点乡村变更名单表-样表 打开/下载
2.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二期系统沿用以前各位用户使用的帐号和密码,各位用户可使用原来的帐号和最新的密码直接登录系统。
3.从2010年2月1日开始,正式填报2009年第4季度监测数据,包括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各项数据;2010年1月30日停止老版本的人群监测直报系统的使用。
4.新系统中将会移植2009年全年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原“三网”监测数据不做移植,2009年度数据仍在老系统中进行审核,直到2009年度统计工作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5.在老系统停止运行以前,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站上“三网监测数据上报”的链接仍然为一期系统的链接,以备各省处理2009统计年度数据。2010年2月1日以后,前台网站将为新系统建立“监测数据上报(Ⅱ期)”的链接;各级监测人员也可通过zhibao.mchscn.cn路径直接访问新系统登录页面。
6.在2010年1月30日前,各级妇幼卫生监测监测人员可进入新系统熟悉各项操作;若发现系统问题或有改进意见,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与我们联系。在2010年1月30日,我们将清除新系统中录入的所有数据。
联 系 人:代礼、李琪、刘铮
联系电话:028-85501363(或)85501189 转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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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信息组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