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院:
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的工作要求,2006年第3季度妇幼卫生监测数据应于2006年12月28日以前上报,但日前我办公室仍有部分地区监测数据还未收到。
为能及时向国家提供2006年妇幼卫生监测信息,请还未上交2006年第3季度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院尽快将数据上交到我办公室,以便我办公室进行06年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的整理和统计。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