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监测表卡新增“治疗性引产” 项目,经过两年的运作,发现各监测医院临床标准存在差异,造成数据收集不准确。现对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该项目进行修改。请各监测医院从2005年起使用修改后的新表卡。
一、 围产儿数季报表中取消“治疗性引产”项目。“治疗性引产”的围产儿均计为“死胎”。
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治疗性引产”项目的填报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治疗性引产”项目在修改后的新卡中单独列出,定义为“因产前诊断为出生缺陷后的治疗性引产”。因“死胎”引产后才发现有出生缺陷的患儿,“治疗性引产”项目选择“否”,畸形确诊时间应为“产后7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