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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 星期五 农历辛丑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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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来源:.发布时间:2005-08-17

  编者按:本期《通讯》提出了2004年各省上报的部分《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指标做了进一步说明。希望出生缺陷监测医院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做好监测数据的收集工作。

  1. 部份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中未填产妇“实足年龄”项,育龄妇女年龄通常为15-49岁,如果填写的年龄大于49岁或小于15岁,请认真核实孕妇的年龄。
  2. 填写的“产次”数有的大于“孕次”数,正确的应为孕次数大于或等于产次数。
  3. 有的《出生缺陷登记卡》中填写的缺陷儿体重与胎龄不符,例如胎龄为36周,而体重填写为20克(体重单位为克)。
  4.“孕早期情况”项应只填写孕早期的情况,而有的卡填写了孕中期甚至孕晚期的情况。
  5.“产妇异常生育史”项是指在本次妊娠之前发生的异常生育情况。部分上报卡却填写了本次异常生育情况。该项目的数据应与“孕次”项、“产次”项的数据相一致。
  6. 如果在“家庭遗传史”项填写“有”,就应该填写“与缺陷儿血缘关系”项,而有的卡此项尚未填写。
  7. 如果在“近亲婚配史”项填写“有”,就应该写明婚配关系。
对于上述问题,监测医院监测人员在上报前应仔细检查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尽量核实、纠正。此外,部分登记卡缺项较多,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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