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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5日 星期五 农历辛丑年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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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省级监测网情况调查表》上报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6-05-22

       关于上报《2005年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调查表》
       及首批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
  为加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卫生监测网建设,了解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受卫生部妇社司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现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下发《2005年妇幼卫生监测省级监测网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填报内容见附件1)。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填写书面的《调查表》和电子版《调查表》,填报后加盖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公章,于2006年5月31日前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电子版《调查表》请发送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邮箱,以便汇总分析。
  根据中央财政经费安排,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将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由于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量及难度较大,拟采取分阶段、分布骤、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渐进式策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6年首批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将在全国30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开展(西藏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国家级监测区县中确定本省的1个监测区和1个监测县作为首批国家级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点(天津原有6个试点地区仍继续开展),被选取的监测点在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医院监测的同时,将开展出生缺陷人群监测。
  现将首批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区县的选取原则(附件2)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将确定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区县于2006年5月31日前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经卫生部妇社司确定后,将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区县名单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
  联 系 人: 缪 蕾
  通信地址: 四川成都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电  话: 028-85501363  传  真: 028-85501363
  E - mail: cnbdms@163.com
  附  件1:《2005年省级妇幼卫生监测网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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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2:首批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区县的选取原则 【我要下载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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