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
按卫生部妇社司妇女处工作部署,各省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区县所需使用的监测表卡由本省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负责印刷、发放,所需费用请在中央财政妇幼卫生监测专项补助经费中支出。请各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处参照附件中的监测表卡,印刷后尽快下发各监测区县,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妇幼卫生监测表卡[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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