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因葡萄胎死亡的孕产妇属于监测对象。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转化成绒毛膜上皮癌后,监测的时间界线难于确定。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与专家讨论,初步确定了一个标准,供监测点参考使用。
如果患葡萄胎的育龄妇女,包括完全性葡萄胎和部分性葡萄胎,在最后一次清宫术后6周(42天)内死于葡萄胎导致的出血等并发症,应报孕产妇死亡,死因归类为产前出血。编号暂定为40。如死亡发生时间已超过最后一次清宫术后6周(42天),不属于孕产妇死亡监测对象。
如果葡萄胎在最后一次清宫术后6周(42天)内,转化为绒毛膜上皮癌,并导致死亡,应报孕产妇死亡,死因归类为妊娠合并系统恶性肿瘤,编号为39。如死亡发生超过最后一次清宫术后6周(42天),则不属孕产妇死亡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