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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的争议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8-03-11

 

关于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的争议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问题:有基层录入人员询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第79页中的“主要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一表中,骨骼肌肉系统为什么归属到了内脏畸形,而不是体表畸形?是分错了还是有什么理由?

 

一、基本概念

1.器官(organ):由多种组织构成的能行使一定功能的结构单位。

2.系统(system):由多个器官、组织协同起来,完成一项或多项生理活动的结构叫系统。

3.解剖学体位和术语

1)体位:双足并拢直立于水平地面、双眼直视前方、双臂伸直、垂直放于体侧、掌心向前、指尖向下。

2)方位术语(见下表)

1 人体解剖学方位术语

方位术语

外文单词

定义

上(头)

Superior (cranial)

指向头部的方向

下(尾)

Inferior (caudal)

指向足部的方向

前(腹侧)

Anteriorventral

指向腹部的方向

后(背侧)

Posteriordorsal

指向背部的方向

中间

Medial

指向身体中线的方向

两侧

Lateral

远离身体中线的方向

里(内部)

Internaldeep

远离身体表面的方向

外(表面)

Externalsuperficial

指向身体表面的方向

Distal

远离躯干的方向

Proximal

靠近躯干的方向

内脏的

Visceral

与内部器官有关的

体壁的

Parietal

与体壁/体腔有关的

 

4.内脏(Visceral organ):一般指人和动物胸腔和腹腔内部的器官,主要包括心脏、肝脏、脾脏、肺、肾脏、胃、胆脏、肠、子宫、卵巢等。由表1可知,通常意义的内脏是指由体腔(胸腔、腹腔、盆腔等)包裹的器官,与其对应的是体腔/体壁的器官或组织。也有学者认为内脏和内部器官/组织(Internal organ)含义基本等同。

5. 体表(Body surface):泛指身体表面。由表1可知,体表实际上是与内部器官相对应的。

 

二、争议

1.可能导致的误解

1)体表:严格地说来,“体表”仅仅是一种位置关系。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被通俗地引伸为“暴露于外的,容易被诊断的”,甚至被许多人理解为“可以从外面瞧见的”。

2)内脏:如果从与“体表”对应的位置关系来说,内脏是指内部器官,包括肉眼不能直接看见的骨骼和肌肉组织。但是,一般意义上的“内脏”与体表并不对应(一、4定义)。通俗意义的内脏泛指“五脏”,进而被扩展为“五脏六腑”,与前述一般意义的内脏同。

2.工作手册的划分缘由

1)“体表”和“内脏”的划分对应的解剖位置是“体表的”和“内部的”,从可视的角度可通俗地理解为“肉眼直接可见的”和“肉眼难于发现的”,从诊断的角度可通俗地理解为“容易诊断的”和“难于诊断的”。实际上,此处“体表”泛指“主要发生在体表,或者在体表出现明显特征,易被发现和诊断的畸形”;“内脏”泛指“主要发生在身体内部,可在体表出现明显特征,不易被发现和准确诊断的畸形”。

2)表中内容的安排:无论从严格的解剖学体位还是从一般意义上的概念,“体表”和“内脏”范畴不是相互独立且互补的。该表的主要划分依据是“体表部位”和“系统”,两者内容有交叉和重叠的地方。

3)引起的歧义:“骨骼肌肉系统”从解剖位置来说,居于体表之下。部分结构畸形通常被认为是体表畸形,实际上是“从体表可以发现异常体征的畸形”。

三、结论

1.《工作手册》第79页中的“体表”与“内脏”以表格的形式来表现不够严谨,使用的定义也不清晰。通常情况下,表格行列内容从属性上应相对独立,即行与行独立、列与列之间属性不同。然而表中分类内容是相互交叉的,即“按体表部位”和“按系统”划分在内容上有重复。

2.《工作手册》使用表格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参考名称,让使用者图表结合筛查出生缺陷。“体表”宜理解为按体表位置逐一检查,以免漏诊;“内脏”宜理解为“内部组织和器官”,即检查时按照系统逐一排查。也可理解为:对易于诊断的“体表可见的异常”,可按部位逐一筛查,要考虑的畸形名称见后面表格;对难于诊断的“内部器官的异常”可按照系统逐一考虑,可能的名称见后面表格。因此,此处用表格并非要清晰地对出生缺陷进行分类,而是粗略地提供参考名称。在表1的“体表”和“内脏”的概念范畴下,实际很难把“出生缺陷的最后诊断名称”划分到“体表”和“内脏”。但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把疾病出现的体征划分为“体表的”和“内部的”。众所周知,许多内脏畸形可在体表检查到异常体征;而多个体表可见的异常通常提示内脏畸形。

3.争议的缘由:在“骨骼肌肉系统”一行中列举的畸形名称都属于“体表可见异常体征”的畸形,这与许多人关于“内脏”的常识有冲突,引起了歧义。

4.解决的办法:1)删除表格第一列难以清晰界定的“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分类。2)将表格中第1列的“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理解为相对的解剖位置“体表”和“体内” ,即表中第1列的划分标准不应理解为器官水平的划分,而是解剖方位“体表”和“体内”的划分;这也是手册中列表的原意。3)第1、2列的划分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前所述),两者并不能用包含的关系来描述,它们相对独立而又交叉。第1列近似于器官水平的划分,第2列上半部分是按人体部位划分,下半部分则是系统水平的划分。4)此处使用表格请理解为“基于上述三、2的理由,使用表格的形式来组织内容”。

 

(欢迎提出不同的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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